辽宁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5月6日发布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通报,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董事长祁玉民在国资国企领域破坏经营环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1.33亿余元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披露。
通报称,2018年8月,华晨集团与辽宁省外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此过程中祁玉民对该公司给予支持关照并收受钱款1100万元。1995年至2019年,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借用资金、承揽业务、取得经营销售权等方面先后为3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33亿余元。祁玉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祁玉民被开除党籍,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祁玉民1959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2004年10月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副***。2005年12月,祁玉民进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2019年3月退休。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