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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今日价格一览表,煤炭价格今日价最新

时间:2022-06-01 14:22:14 浏览:9次 作者:经济日报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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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防治燃煤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使用,是指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和民用型煤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第四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集中经营、定点配送;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对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负总责。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下属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环保、城管、交通、价格、质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经营使用第八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入驻煤炭交易市场。

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定点经营。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市、区(县)人民***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大型耗煤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煤炭配送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煤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本市煤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第十三条 大型耗煤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煤炭。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应当经营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民用无烟块煤和型煤。第十四条 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加工企业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送和销售煤炭产品;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四)向本市中心城区销售、配送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煤炭产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制定符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大型耗煤企业煤炭环保标准和民用煤炭环保标准,经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和煤炭用户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第十七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九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炭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 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煤质监督检查,委托有资质的煤质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抽检。

市人民***应当建立向大型耗煤企业派驻煤质监督员的长效监督机制。

煤炭经营企业和大型耗煤企业应当建立煤质检测制度和报告制度。

煤炭属于什么行业?

煤炭属于什么行业?

问题一:煤炭属哪个行业化工行业\\家电行业\\石油行业\\IT行业\\塑料行业\\汽车行业\\产经要闻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问题二:煤炭生产企业属于国民经济什么行业集采矿业、能源业、基础原材料业特征于一体的行业。

问题三:钢铁行业和煤炭行业是什么关系煤炭行业是钢铁行业的上游企业和燃料供应行业,钢铁行业的是煤炭行业的下游企业和用户。两个行业相互依存利益相关共同起伏,钢铁产品降价,很快就会波及到煤炭的价格下跌;钢铁市场红火,就会比例产能增加,带动煤炭市场提升。

问题四:煤炭属于什么行业就是煤炭、采掘业

问题五:煤化工属什么行业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的工业工应该属于其他石油化工项目

问题六:洗煤厂属于什么行业洗煤厂属于能源行业,细分应该属于煤炭加工行业。

问题七:什么是煤炭相关专业?煤炭相关专业是指煤炭及其相关联的专业。

煤炭专业:选煤技术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煤化工生产技术专业等。

煤炭相关专业:矿山测量专业,矿山地质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等。

问题八:煤炭属哪个行业化工行业\\家电行业\\石油行业\\IT行业\\塑料行业\\汽车行业\\产经要闻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问题九:煤炭生产企业属于国民经济什么行业集采矿业、能源业、基础原材料业特征于一体的行业。

问题十:煤矿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看企业法人了。如果是私人的,那就是公司。如果是***的,就是国有企业。你说的那种可能是诈骗行为,可以到当地***机关报案。

冀中能源这几天行情?冀中能源今天开盘价?冀中能源必大涨?

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一直吸引着大家,今天我们就来好好探讨一下煤炭开采行业的龙头公司--冀中能源。

在开始对冀中能源进行介绍前,大家不妨看下我排好序的煤炭开采行业龙头股名单,点击一下即可:宝藏资料:煤炭开采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冀中能源的主营业务包括煤炭批发、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二氯乙烷的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开采、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等。

在带大家快速过了一遍冀中能源的公司情况后,我们来找下冀中能源的优点,投资是好?还是不好?

亮点一:矿采得天独厚,稀缺资源优势

我国焦煤炭资源异常稀缺,只有冀中能源所处的华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具有比较丰富的主焦煤、1/3焦煤、肥煤、气煤、动力煤等资源,煤种比较多,品质也是不错的,在这中间***保护性稀缺煤种有主焦煤、1/3焦煤。该公司制造的炼焦精煤体现出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的特点,被誉为“工业精粉”。尤其是河北省内大部分的煤炭资源,都是煤质优良的炼焦用煤,具有的市场竞争力较强。

亮点二:技术优势和人才管理

公司开采历史是相当久远的,已经有了充足的煤炭开采技术和许多基础管理人才储备的基础。在生产技术的开发方面:大采高综采、薄煤层综采技术、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放顶煤开采工艺居煤炭行业前列;煤巷锚杆支护成套技术、下组煤承压水上开采技术和建下充填开采技术居煤炭行业领先地位。在人才资源管理这个方面:其成功建设了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经验丰富的煤炭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团队,保证了公司成功推动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工作。

亮点三:运输成本管理优势

我国煤炭消费地区基本上都在沿海等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煤炭价格中运费的比例是十分高的,煤炭的运输距离和运输的便利程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的竞争能力有很重要的影响。冀中能源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和107国道等干线都从这里经过,交通运输方面很有优势。另外,区域内焦化、钢铁、发电等煤炭下游产业实力很强盛,表现出强烈的经济区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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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随着"碳中和"时代的到来,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同的目标。能源不仅是工业的粮食,还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实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安全、稳定、经济的能源供应确保了***社会经济发展。煤炭作为传统能源,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生产和利用煤炭一直采用的粗放型管理,因此也产生了生态环境问题,煤炭产业一定走转化升级、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

总的来看,我认为冀中能源作为煤炭开采行业的龙头,很有可能趁着行业变革的时候,让企业迎来飞速的发展。但文章或多或少都有滞后性,若是想更加深入的去了解冀中能源未来行情,你就点击下链接详细了解吧,有专业优秀的投顾为你解答有关股票问题,看下冀中能源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冀中能源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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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区土地资源,治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所属的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锅炉房以及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的科研、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粉煤灰是指矿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各类锅炉房排放的烟道灰、炉底渣和溢流渣。第四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对粉煤灰进行加工,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包括作水泥掺合料,砌筑水泥,炉渣砖和空心砖等)、回填地面(包括平低洼地、荒地、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等)、建筑工程(包括筑路、筑坝、桥梁、地下和水下工程等)、提取有益元素,制取化工产品及其他用途(改良土壤、制造复合肥等)。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利用粉煤灰。鼓励开发粉煤灰利用新技术,不断扩大利用面,提高利用量和利用率。第七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作为发展煤炭企业多种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发展横向联合。排灰、用灰和运灰单位,应根据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供、用、运灰合同。第二章 管理第八条 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粉煤灰。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锅炉房(总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有可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正在运行和即将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煤矸石厂、煤气站和锅炉房,应进一步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和综合利用设施。第十条 综合利用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概算。第十一条 排灰单位经过加工,并符合***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炉底渣可以收取费用,其价格根据加工成本和产品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煤矿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则下,应掺用一定量的粉煤灰。第十三条 凡具备粉煤灰(包括制品)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区建筑和道路工程,其设计部门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充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并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应用。第十四条 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矿区道路、桥涵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对质量、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排灰、用灰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排灰、用灰、存灰和综合利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具有推广意义的粉煤灰示范工程项目,从政策、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第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对直接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并为排灰、用灰、设计和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没收的财物变价款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贯彻本细则的措施和办法,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七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第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比较煤和石油

石油的大热量是9000~11000大卡每千克,标准煤发热量是7000大卡每千克,所以一吨石油的发热量大约相当于1.5吨标准煤。

煤炭价格相对于原油,最近几年有越来越强的趋势。每吨价格,煤炭从原油的五分之一,逐渐上升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煤炭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它是十八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把竞争机制引入煤炭施工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推动施工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搞活企业的目的,根据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使用***投资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独立的单位工程(500万元以上的)都要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合适的施工企业,确定造价和工期,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条 建设单位(指矿务局,下同)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责任者和组织者。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招标或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部和省局(公司)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招标投标一定要严肃认真,开标、评标要有上级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参加认证,择优中标单位必须公正合理,杜绝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第二章 招标投标方式第五条 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公开招标。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在煤炭专业施工企业中招标或由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邀请指标,但招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特殊项目经部批准可采用议标方式。第六条 根据矿山建设特点,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进行招标。

1.以矿井、洗煤厂的单项工程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招标。

2.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程阶段进行招标,如施工准备、井筒、主巷道及峒室、洗煤厂、场内工业及公用建筑、生活区建筑、公路、铁路、通讯、供水、供电等若干独立工程进行招标。

3.已包建的在建项目应按可独立划分的工程进行招标。第七条 投标单位可以单独或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但需以一个单位为承包代表;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分包给有资格的施工单位。但均需在投标时申明并经招标单位同意。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招标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落实的资金来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九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施工该工程项目的能力、资历、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相当的资金和赔偿能力。第十条 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部(省局)提交招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时间和招标方式等。

2.申请报告批准后,招标单位组织力量编制招标书和标底,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

3.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

4.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5.有资格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和有关图纸(只收取印刷费)。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进行工程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并加盖公章、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招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的同时递交开户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书,保证金额为总造价的1-3‰。

8.招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9.招标单位组织评委和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公开开标。

10.由评委会主持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11.发出中标通知书,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章 标书、标价第十一条 招标书的编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招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说明: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隶属关系及管理单位;投标书的格式和数量;投标书送交地点、截止日期、日程安排;开标地点、时间、方式;投标书选定方法等。

(二)投标者指南: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意见和资料。如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工程量的估算、工期安排、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和交接地。施工图提交进度及税收和当地行政性规定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投标双方的职责、权益、义务和赔偿,工程验收办法,以及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等。

(四)工程技术要求: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质量标准、工程范围和界限提出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应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参考现行定额进行计算,应包括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劳保支出、包建风险费及价格上涨等因素,但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煤炭基本建设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采购的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真正有效地使用投资。第二条 使用用***投资建设的煤炭项目坚持实行按项目成套、按项目管理。“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负责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第三条 成套部门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代表,为项目法人服务,对项目法人负责。第四条 ***基本建设计划内的煤炭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成套组织设备供应,其各单项工程设计内的机电产品,均属设备成套供应范围(成套项目设备供应目录见附录一)。项目内需要进口的设备,成套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统一向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第五条 成套设备分交订货时对大型设备或批量大的长线机电产品要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择优选购(成套设备招标目录见附件二)。第六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第二章 设备成套工作分工第七条 要坚持、完善煤炭工业多年已形成的成套管理体制。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是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部)和***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直属公司。它既承担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又受主管部门委托负有对煤炭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进行归口管理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成套设备资源,依照建设项目批准设计中所列机电设备目录,按***规定的设备品种范围商有关部门落实供货。

2、组织成套项目设备分交订货。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大型设备预安排和年度设备分交、订货,实现按质、按量、按议定合理价格、按时供货。 

3、按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新产品订货和参加新产品的试验和鉴定。

4、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决算审查,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价格调整、超概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说明。

5、负责协调、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合理纠纷。平衡调剂建设项目的积压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投资效益。

6、受项目法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设备的招标、议标、专家论证等工作。

7、提供煤炭成套设备的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组织煤炭成套设备业务和技术培训。

8、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中检、协调等工作。重点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

9、了解项目进度,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10、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第八条 省(区)煤炭成套单位的职责是:

1、参与本省(区)建设项目预审。

2、审查所担负建设项目编报的成套设备总体分交和年度分交资料。

3、组织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分交订货,并按时做好订货总结,为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未尽事宜。

4、负责协调省(区)内订货产品的合同纠纷、质量事故、设备催交等工作。

5、负责所担负煤炭建设项目成立设备管理、积压设备的调剂。参与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服务。

6、了解本省(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协助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7、承接总公司或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是:

1、编制成套设备分交订货资料,按委托协议内容及成套设备供应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总体分交资料、大型设备预安排计划、年度设备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

2、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内所有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并做好订货总结。

3、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催交调度,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4、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维护等工作。

5、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积压,负责及时平衡调剂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负责对建设项目设备概算超、降的分析说明。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是:

1、设计单位应提出先进的、合理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器材目录所列机电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订货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订货图纸等资料。

2、按照设备选型原则,应选用***定型机电产品,未经***主管部门鉴定的机电产品不得选用。

3、设计单位不能指定标准定型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不能与生产厂家直接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和协议。

4、设计单位对依据批准设计已订货、到货的设备不允许修改变更,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变更时,应按程序报批并提出妥善处理已订货、到货的设备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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