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今日食品批发价格表,以及快销食品批发价格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2、出口零食批发有什么app没有
- 3、天津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六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冷饮食品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 5、吉林市人民***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暂行规定
- 6、我是做食品批发零售的,用盒子支付可以帮我提升业绩吗?
- 7、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利用电子联网技术规范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以下简称电子网)是由全国重点食品、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食品类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成,以信息及电子商务服务为目的的系统网络。第三条 组建电子网,旨在依照市场信息既为***宏观调控市场服务,又为企业经营服务的原则,促进食品生产和经营向现代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第四条 电子网受国内贸易部领导,由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组织和承办。
电子计算机网络总站设在商业信息中心。第五条 电子网的主要功能是:
(一)为用户及时提供***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的正当秩序,减少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的盲目性;
(二)通过电子计算机联网,实现产销见面,互通信息以及直接交易,堵住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为***监控市场、稳定食品、副食品供应提供信息服务。第六条 食品电子网采取网员制。第二章 电子网络的服务方式和内容第七条 电子网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和各部委有关食品、副食品生产、市场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介绍;
(二)全国各地粮油、肉、蛋、菜及加工食品、副食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
(三)全国100多家重点批发、零售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的销售统计月报和市场分析;
(四)全国各省级商贸主管部门的肉、蛋、糖副食品价格月报表及价格分析;
(五)全国大中城市主要牌号名酒、名烟价格月报及分析。第八条 电子网为网员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网员可每日上网登录本单位商品供求信息和商情;
(二)为每个网员建立电子信箱,开展电子邮件服务;
(三)建立网员企业和产品的电子档案,为网员和客户提供查询等中介服务。
(四)开展代理购销、代理结算等电子商务服务。第三章 网员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遵守本办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并经电子网络总站批准后,可成为正式网员。第十条 每个网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网员的权利是:
(一)参加电子网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电子网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电子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电子网提供的有关培训。第十二条 网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电子网的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电子网的利益,提供真实、可靠的上网信息;
(三)按规定缴纳入网费。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 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市场指导部承担电子网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电子网的运行方式和内容并负责实施和运行;
(二)负责网员入网及退网的具体事宜;
(三)起草电子网的管理制度与办法;
(四)出版发行网刊《食品经营导刊》;
(五)收集有关食品市场的***法规和市场行情,加工处理有关食品市场信息。第十四条 电子网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网员工作会议,研讨电子网的工作内容,评比网员工作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在网上通报表扬;对工作有问题的,提出改正意见并限期改正。第十五条 对违反***政策及有损电子网行为的网员,在网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网员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商业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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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等。
一共有5种:
1、拼多多。
2、阿里巴巴。
3、58食品批发网。
4、森果批发易。
5、货批发。
天津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六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冷饮食品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冷饮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生产和销售冷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均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冷饮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工商、物价、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并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市、区、县商委(财委、农经委)指导协调下,市、区、县冷饮食品办公室协同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食品卫生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生产冷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取得卫生许可证、质量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和加工业务,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产品质量标准和配方投料生产。
(二)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验记录应包括生产日期、班次、品种、数量、批号、检验员、检验结果等项内容。
(三)冷饮食品的包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冰棍、冰糕、冰淇凌等固体冷食品包装物上,必须标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和零售价格。汽水、软包装饮料等液体冷饮品包装物上,必须标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零售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配料表。为了防止假冒,必须在市冷饮食品办公室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包装纸。
(四)冷饮食品的新产品、新品种,须经市冷饮食品办公室会同食品卫生监督和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放市场。
(五)冷饮食品的出厂、销售价格,须按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冷饮食品价格管理整顿冷饮食品价格的通知》(〔1989〕津价农字第150号)的规定,办理价格审批手续。
(六)生产、批发冷饮食品的单位不准向无照商贩提供货源,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批发冰棍、冰糕、雪糕的加支率不得超过5%。各种冰淇淋、汽水、软包装饮料等冷饮食品,其生产工艺流程不经过盐水冷冻工艺的,批发时一律不准加数。第五条 凡经营冷饮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生产或销售冷饮食品的人员,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体检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临时执照)。
(二)用具、设施须保持清洁卫生;瓶装饮料备有消毒吸管;散装饮料的饮用器具,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洗刷和消毒。
(三)不得出售变质、有异味或含有杂质的冷饮食品。
(四)出售自行加工、兑制的散装冷饮食品,须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五)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不准擅自加价或变相涨价。
(六)外地厂家直接进市销售冷饮食品,必须持有县以上卫生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证明,并在市冷饮食品办公室及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本市批发、零售单位外采冷饮食品,须严格执行***规定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包括当地县以上卫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须报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审批。第六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分别由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依法进行处罚。对抗拒监督检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依法惩处。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冷饮食品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食品卫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分别由主管局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规范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价调办)负责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物价、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
(一)市管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凡涉及提价的,从提价之日起,按照一年内所增加收入的5%征收。
(二)外埠进驻我市的建筑、装璜、施工企业,按照其所承包工程总造价的2%征收;外埠建筑、装璜、施工企业与我市施工企业签订分包或者清包工程合同的,按照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的0.5%征收。
(三)外埠在我市的常驻单位、办事性生产、经营机构按注册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20元征收。
(四)外埠进入我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按照每人每年60元征收。
(五)市区内的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员,在每日每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固定金额征收:
每日每床收费标准基金征收金额 50元以下 1元50元--100元2元 100元以上 5元
(六)市区内歌舞厅、歌舞餐厅、夜总会、卡拉OK餐厅、卡拉OK厅、台球室、电子游艺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档桑那浴室、美容美发厅,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业等,按照其营业收入的3%征收;酒家、酒吧、咖啡厅、冷饮厅、饭店等,按照其营业收入的2%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照应缴纳税额测算营业收入。
(七)客运出租小汽车每辆每月按照30元标准全年一次性征收;个体营运客车以普通车类为基准,按照核定定员每月每座位1元征收,车辆每晋升一个类别,按基准加收20%。
(八)个体营运货车,按照标记吨位,每吨位(含一吨)每月按照8元征收;一吨以下车辆和无标记吨位的车辆,每台每月按照10元征收。
(九)货运服务业:汽车发送业户、货物配载业户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每户每月征收金额不足200元,按200元征收;个体运输联合体(联合公司)每户每月按照500元征收;包装转运业户、仓储理货业户,每户每月按照80元征收。
(十)机动车维修行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征收,征收额不足100元的,每户每月按照100元征收。
(十一)汽车配件销售行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5%征收,征收额不足200元的,每户每月按照200元征收。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按照培训费收入的1%征收。
(十三)非城镇人口入城及异地调入我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人员)人员,每人按照5000元征收。
(十四)前十三项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凡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均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基金。第五条 基金由下列部门负责征收:
(一)外埠进驻我市的建筑、装璜、施工单位由市建委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二)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由市***局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代征。
(三)外埠驻长单位由市经协办代征。
(四)市管产(商)品价格及收费项目提价的;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行业;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员及内部其他应征项目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征收。
(五)市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行业由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代征。
(六)高档桑那浴室、美容美发厅、酒家、酒吧、咖啡厅、冷饮厅、饭店等由市卫生防疫站代征。
(七)客运出租小汽车由市客运管理处代征。
(八)个体营运客车、货车,货运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市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代征。
(九)“三资”企业由市***税务局代征。
(十)双阳区范围内的基金由双阳区人民***组织征收。
(十一)前十项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基金也可以委托银行托收。银行应当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
吉林市人民***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隐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保持主要副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强化***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平抑突发性的价格暴涨暴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吉发〔1992〕23号)和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吉政办发〔19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向社会征集。征集对象是:
(一)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
(二)区、街、乡镇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外地在本市开办的企业和外埠工程队伍。
(六)其他按规定应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分行业按下列比例征收:
(一)工业和商业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征收。
(二)建筑安装行业按当年工程总收入的万分之五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下达的商品房计划开工面积每平方米一元征收;外埠工程队按每月每人三元征收。
(三)交通运输行业按营运收入的千分之一征收,其中个体出租车按每辆每月四元征收。
(四)保险、邮电、电业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按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征收。
(五)金融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征收。
(六)饮食、服务、旅游、经营性文化娱乐等行业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三征收,其中宾馆、招待所、旅店按实住床位每天每床五角,在房费票据中注明,直接向旅客征收。第四条 提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成本和费用中列支。第五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物价、税务、银行、交通、城建等部门代征。代征部门可从代征额中按1 ̄3%的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一)亏损企业。
(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
(三)民政部门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四)校办企业。
(五)医疗卫生单位及其附属企业。
(六)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场)、展览馆。
(七)酿造企业(酒厂除外)、豆制品加工企业及饲料加工企业。第七条 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财政局和物价局统一印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第八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平抑主要副食品突发性的价格暴涨。
(二)扶持必要的副食品生产经营。
(三)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主要副食品必要的储备补贴。第九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终结余滚动使用。第十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季征收,年终结清。征收对象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征收应征缴额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第十一条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其主要负责:基金的征缴、管理;审核调整基金的征收范围、比例。
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第十二条 凡需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核后报***批准。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施行。各县(市)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执行。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我是做食品批发零售的,用盒子支付可以帮我提升业绩吗?
我家和你差不多,用盒子支付快5年,现在已经升级为盒子科技了。安装后,收银非常快,各种支付方式都支持,从没出过差错,对账也是又快又准,帮我省了不少心力。最重要的还能帮助做活动搞营销,又开通了线上渠道,着实帮我拉了不少顾客,营业额大大提升了不少。
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副食品价格的调控,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有关法规、规章,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特区范围内设立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调节基金)。
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代表市人民***统一领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调节基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调节基金来源:
(一)市财政部门在本规定实施的第一个年度预算内安排300万元作为补贴资金,以后由市人民***每年视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二)特区旅馆业向旅客按税前客房营业收入的规定数额价外加收。征收标准为:
1、普通旅馆,每套客房每日2元;
2、一星级(含收费等级准一星级),每套客房每日3元;
3、二星级(含收费等级准二星级),每套客房每日5元;
4、三星级(含收费等级准三星级),每套客房每日7元;
5、四星级(含收费等级准四星级),每套客房每日9元;
6、五星级(含收费等级准五星级),每套客房每日10元。
旅客住宿半日或不足半日的,定额标准按全日标准折半计征;
(三)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特种消费行业税费征管若干规定》,对特区范围内特种消费行业按其营业收入5%征收的特种消费行业附加费,纳入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四)对实行***定价、***指导价的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按一定价格或收费标准比例征收;
(五)经市人民***批准的其他项目。第四条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调节基金,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划入汕头经济特区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专户(以下简称基金专户)。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调节基金,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后,并于次月10日前统一上缴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调节基金专户:
(一)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的调节基金,由旅馆业经营单位负责代征;
(二)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负责征收。第六条 调节基金的征收应使用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第七条 调节基金征收及代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调节基金收缴情况统计表;市财政局应每季向调节基金办公室报送基金专户收缴和支出情况统计表。第八条 调节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其主要用途是:
(一)扶持特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在遭受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保护价的补贴及对经营部门必要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三)主要节日或淡季,***下达经营部门组织、储备主要副食品货源所必需的费用补贴;
(四)为平衡市场供求,委托经营部门参与市场吞吐,组织副食品期货,平抑市场价格,提供必需的经营风险基金。第九条 调节基金实行滚动使用,必要时,经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遇紧急需要,资金不足时,可向开户银行申请低息货款。第十条 调节基金的使用,根据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申请以及市场的情况,由申请使用基金的单位填写《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市贸易等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市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使用基金的单位,应自觉接受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于每年年终写出书面使用情况报告,向基金专户办理结算,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 市财政、审计、物价、地税等部门应加强对调节基金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物价等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询、复制与调节基金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调节基金有关的银行资料;
(二)检查与调节基金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营业;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第十三条 对逾期不缴纳调节基金者,由征收部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属列管商品或收费,物价部门不予办理调、定价手续。拒不缴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瞒报少交调节基金者,由物价部门处以少交款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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