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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官方价格今日报价表「钢材最新价格行情报价」

时间:2022-06-04 02:58:10 浏览:7次 作者:自驾头条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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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市钢材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吉林市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购销、联营、串换、协作、开发***指令性计划以外的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冶金料、废旧金属材料等金属材料(以下简称钢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钢材市场交易在***的调控下,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市场交易要公开化、票据化、规范化、法制化。

组建钢材市场交易必须坚持管理者和经营者相分工的原则。第四条 市物资局是市人民***钢材市场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钢材市场。日常工作由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其职责为:审查经营条件、办理钢材外运证明手续。组织实施有关钢材市场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办法,统一管理钢材市场的各种图章。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资格第五条 申请经营钢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填写《吉林市钢材进场经营中申请登记表》,向物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场经营。第六条 物资供应企业要严格按物资管理部门确定的分工和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组织购销。

工业主管部门的供应机构,只能供应本系统企业使用的钢材。

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可以批发零售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第七条 下列钢材必须在钢材市场内经营:

(1)***和地方投放市场的;

(2)使用钢材的单位库存剩余的;

(3)回收部门用废旧金属加工的;

(4)进口购进的;

(5)企业用自销产品串换的;

(6)企业间互相调剂、串换的;

(7)有关部门搞协作或补偿贸易购进的。第三章 交易管理第八条 经营钢材都必须进入钢材市场进行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所有的交易活动都必须在市场的管理和指导下进行。第九条 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生产建设单位,需要销售其超储、积压及企业自行加工,进口串换等钢材时,必须报市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必须在钢材市场内销售。第十条 生产企业按季度、品种、规格完成国、省、市指令性计划任务后自销钢材的也必须进入市场。第十一条 经营再生钢材回收的企业严禁从个人手中购买铁路、油田、供电、矿山、城市公用和军事设施上的专用钢材。

向个人收购非生产用钢材,严格执行专点收购和登记制度。第十二条 承担计划供应任务的物资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的计划,不准擅自截留或转计划外销售。计划内物资转计划外销售的必须经计委、物资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在交易大会上签订的钢材交易合同,必须由钢材市场统一签证,并经钢材市场审核加盖“吉林市钢材市场合同签证章”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物资经营企业要逐步推行对生产建设单位实行定时、定量、定品种的承保和承包配套供应钢材。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用短线品种搭配滞销品种;不得倒卖经营许可证、批件、订货合同、发票、提货单,不得从企业套购紧俏钢材转手倒卖,不得为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帐号、代定合同、代开发票。第十六条 销售钢材必须有一定量的库存,必须有合法的进货凭证,严禁指控卖空。第十七条 进入市场交易的钢材,要有质量保证书、化验单、产品合格证。

伪劣、过期报废和***公布的淘汰钢材,不准进入市场销售。第四章 价格及收费管理第十八条 销售钢材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有最高限价的,必须执行最高限价,没有最高限价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钢材调剂串换、委托代办、代购代销可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第二十条 进入交易市场经营钢材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第二十一条 在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要明码标价、一货一签。第二十二条 购销业务核算,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或商业汇票,不得支付现金(小额除外),不得搞两票,支票加现金逐笔业务开两张发票的方式结算。

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必须凭市场交易合同,通过银行办理货款结算。第二十三条 经营钢材必须使和税务部门印制的“吉林市钢材市场专用章”的发票。第五章 运输管理第二十四条 凡需向外发运钢材的,必须向市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盖有“吉林市钢材市场运输专用章”的运输证明办理发运手续后,方可运输。

需要向省外发运钢材的,必须持市运输证明,到省钢材办理出省手续。

鞍山市钢材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钢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钢材市场是指钢材交换和交易场所的总和。包括集中的钢材交易场所、经营网点和物资交流会等其它钢材交易场所。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钢材市场以及进行钢材交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经营者从事钢材交易活动,应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钢材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同级人民***领导下,对钢材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钢材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核准钢材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颁发营业执照;

(三)对集中交易的钢材市场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

(四)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查处钢材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六)监督管理钢材广告,查处违法广告;

(七)监督管理交易票证和钢材质量、数量;

(八)履行***和地方各级人民***确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物价、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钢材市场管理工作。第六条 钢材市场的设立、变更、终止,按《鞍山市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从事钢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从事钢材经纪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纪人资格认定,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证、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第九条 外埠企业来鞍设立从事钢材交易的联络、服务、信息收集等业务的办事机构,应持派出企业法人出具的资格证明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埠企业驻鞍办事机构登记证》;无办事机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第十条 钢材经营实行代理制的单位,必须持有代理合同或法定授权委托书,按照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展代理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钢材,除***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钢材外,均可上市交易。第十二条 非钢材生产企业超储积压、以物抵债的钢材,关停并转企业和停缓建项目积压钢材,可以上市销售;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持有关部门批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第十三条 钢材经营可以开展批发、零售、易货、调剂串换、竞价成交、委托代理等各种交易方式。第十四条 上市经营的钢材必须有质量认证书、质检单或合格证书,并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相符。没有合格证的次品材必须出具质量说明书。第十五条 钢材销售价格***实行定价、指导价格或监审管理的品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品种随行就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六条 钢材交易除即时结清者外,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并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第十七条 钢材交易必须配置和使用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十八条 钢材交易成交后,必须开据税务部门制发的发票,并持交易发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第十九条 凡从事钢材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报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统计表。第二十条 钢材经营者应依法交纳税费。第二十一条 钢材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尺少秤;

(二)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采取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钢材;

(四)签订虚假合同;

(五)采用违法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六)使用票据时弄虚作假;

(七)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八)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和误导购买者;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金声钢管注浆管的价格怎么样?

价格还是挺合理的,行业内主要使用的注浆管也是他们所生产的。我们上个工地用的也是这个,挺好。百度能查到相关资料的

金声钢管的注浆管价格怎么样,贵不贵?

金声钢管的价格还是比较良心的,毕竟在行业内摸爬滚打那么久还是得到了业内的肯定的。这些百度都能找到。

***计委、***冶金工业局制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钢材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钢材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生产企业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钢材产品,经销企业以低于其进货成本销售钢材产品,扰乱钢材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生产企业销售钢材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生产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当月完全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经销企业进货成本包括经销企业的当月进货价格和相关运杂费;

(二)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三)采取折扣、补贴等办法,低价销售,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四)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第四条 ***冶金工业局定期发布钢材主要品种、规格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第五条 原则上钢材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不应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其进货成本。经营者应当遵循按质论价原则,按照***颁布的钢材产品标准和规格、等级制定具体价格,禁止混等和按统货出售。第六条 生产企业以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低于进货成本销售钢材,造成钢材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立案调查。第七条 举报人应据实反映情况,提供被举报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材料及被损害情况。被举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所需的帐簿、单据、凭证以及其它资料。第八条 经调查认定,被举报的经营者确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列处罚:(1)予以警告;(2)处以罚款;(3)责令其停业整顿;(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九条 钢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及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钢材的生产成本及进货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第十条 冶金行业价格协调委员会及各级冶金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钢材经营者执行本规定。对生产企业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销售的、经销企业低于进货成本销售的,可以规劝其改正;对不接受规劝,有低价倾销钢材嫌疑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直接举报。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发展计划委员会、***冶金工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徽现在铸钢件的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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