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视频《深度调查丨嗜酒如命以案谋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副检察长贾小刚案深度调查》。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工作20余年,成长为一名厅局级干部。贾小刚的沦落跟贪图享受和江湖义气有着巨大关系。
嗜酒如命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向鑫:“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别爱喝酱香酒,酱香酒里面又特别爱喝茅台酒。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在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这足以证明贾小刚是嗜酒如命。”
据办案人介绍,这些酒里头包括年份酒,包括生肖酒都是比较多的,还有一个12斤装的典藏酒。
贾小刚在收酒的时候,好多人都是给他邮寄过来,上面可能写的是他的名字,贾小刚收到以后都用涂笔或者喷漆把名字刮掉。
据介绍,贾小刚到青海任职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数都在想怎么约晚上的酒场。概括起来就是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生活奢靡
贾小刚出身于农村,后经努力考入北京大学。大学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初也是一腔热血,希望在司法领域好好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颇有造诣,甚至成为该领域专家型的人物。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江:“但贾小刚到了青海以后,逐渐就放松了对自我的三观改造。我们讲的话就是他到青海来,不是带着一个工作的团队,而是带着一个生活的团队。”
这个“生活团队”就是贾小刚将河南老家村子里的亲戚带到青海,目的就是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顾好,相关费用都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支付,享受所谓的“管家式”服务。这些人也希望通过他的影响力承揽到一些工程项目。
贾小刚“管家”常永波:“其实我刚开始来西宁是冲着贾小刚来的,他只要是能够弄到二手活让我干干,那我就满足了。但是通过一两个月以后的一次吃饭,我的噩梦彻底开始了。”
让常永波没有想到的是,贾小刚竟然每天都有酒场,照顾贾小刚让他忙得不可开交。
贾小刚“管家”常永波:“随着他客人越来越多,后来就把我忙的是不得了,因为他的朋友有的时候喝多了我还得送,喝多了送到哪不知道,你来晚了送完回来晚了又是一顿臭骂,这是轻则是骂,重则就是抬脚就是踹,有时候离得近的抬手就是打。他骂人我感觉有时候想想他这么高的学历,感觉他好像上了学不是学法律的,就好像学骂人的。”
据介绍,常永波负责给贾小刚开车、做饭、洗衣服、安排酒局,照顾贾小刚的生活,每天出门,都要把贾小刚的皮鞋擦得一尘不染。贾小刚在这种“管家式”服务中感到非常享受。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向鑫:“所以说足以见贾小刚已经不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感觉是在享受组织赋予他的权力,把组织给他的权力变成另外一种他享受地主般生活的这么一种奢靡之气。
此外,贾小刚不住单位安排的周转房,而是由商人出资,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租住两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这个所谓的“食堂”颇为神秘,贾小刚自称“10号楼”。外地的某些商人、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都安排在“10号楼”。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个10号楼主要是贾小刚用来宴请的地方,还有一栋2号楼,是他主要居住的地方。在10号楼和2号楼查出了现金,还有一些高档的烟酒,像中华烟、茅台酒等。
在生活奢靡方面,贾小刚还涉及权色交易。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副处长刘玉红:“正好有两个老板来找他承揽项目,所以他就利用他手中的权力来帮老板介绍项目,而且都是女老板,然后老板也就投其所好,跟他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来进行权色交易。”
“江湖义气”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江:“贾小刚除了一些私营业主利益输送以外,当然还有一些过去的朋友,希望他给某个地区的司法单位打招呼,他都很‘豪爽’。”
贾小刚忏悔道:“过问案件自己视为是一种家常便饭,朋友让问,抄起电话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认识的人一问也打。现在想起来,真的是说祸国殃民感觉不为过。给检察事业,给应当有的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司法干部的公正形象,完全因为我的行为都给毁坏了。”
“不拘小节”终酿成大错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由别人提供财物供他吃、喝、享受的背后都是有所求,最终由小吃小喝演变成了大的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健:“贾小刚在留置期间,他多次提到,一直以来认为吃点、喝点、享受点这个不会铸成大错。但是这些吃点、享受点,都需要有经济基础作为支撑,而这些经济基础又多来源于他人,而不是他自己。”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杨铭泽:“从我的分析来看,弄醉贾小刚的不是酒精,而是他的权力。随着他在北大毕业以后到高检院工作,一步步升迁,包括到贵州挂职,最后到青海当副检察长,一步一步权力逐渐变大,使他的私欲也逐渐跟着变大,在这时候他忘了初心,忘了使命等等。”
惨痛的代价
青海省纪委监委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郭玉清:“从近年来查处的司法领域腐败案件来看,危害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地损害了党和***的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也严重扰乱了***法律秩序,践踏了法律的严肃性。”
贾小刚案是司法领域腐败的典型。他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收受贿赂,违反六大纪律。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副处长刘玉红:“因为请托的人比较多,可能自己的傲气也越来越大,对一些小规矩,对一些党内的党纪法规可能不以为然,总觉得这是小违纪,我不在乎,谁能管得了我,所以说正是这样一步一步的,他才走向了(涉嫌)犯罪的道路。”
贾小刚忏悔道:“平常一讲理想信念就躲,遇到政治学习就散,不得已参加的一些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听不进去,更别说是入脑入心,完全放松了自己在思想教育这方面的这根弦,所以当有一些违纪违法的情形出现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完全把自己给麻痹掉了。”
2020年11月,贾小刚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被青海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开除党籍、公职。
2021年1月,贾小刚涉嫌犯受贿罪,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贾小刚简历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 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10月至19***年9月 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教师;
19***年9月至1994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干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处长;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期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挂职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3月至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