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的女儿15岁时被武校教练性侵怀孕,但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三级检察机关均认为对方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我们对此难以接受。”
9月6日下午,受害人小静(化名)的母亲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天下午,他们拿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河北省检察院认为,武校教练薛某是否违背小静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驳回小静母亲的申诉。“我们对这个结果不能接受,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永清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廊坊市检察院予以维持,河北省检察院驳回小静家人的申诉
15岁女生体检怀孕,DNA鉴定显示武校教练是胎儿父亲小静的妈妈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案发前,小静是河北省某武校学生。
“小静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2004年5月(农历),公历是2004年7月。”小静妈妈说,小静是一个文静懂事、性格内向的女孩。考虑到小静身体柔弱等原因,2017年11月,小静读初二时,他们将小静转到了距家不远的武校,文武兼修。
2019年7月,小静一直想吐。小静妈妈以为女儿胃不好,买了一些胃药,小静吃了几天也不见好转。妈妈就将小静带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小静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这时,小静才告诉妈妈,她在武校期间被一名姓薛的教练性侵。2019年7月底,小静妈妈报案,同时带小静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2019年8月13日,薛某被刑拘。2019年8月21日,永清县***局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DNA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薛某和小静是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母。
县、市两级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小静的妈妈告诉华商报记者,薛某是河北省承德人,1999年6月出生,初中学历。
案发后,薛某先后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永清县警方以薛某涉嫌强奸罪,向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5月、6月,案件两次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侦查期间,薛某称,他和小静是谈恋爱,两人发生过多次关系,他不知道小静怀孕。而小静则称,她是被薛某强奸的,只有一次。
2020年7月29日,永清县***局再次将案件移送永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认定:2019年6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害人小静在武校上学时,去犯罪嫌疑人薛某寝室拿东西,薛某将门反锁,将小静强奸并致小静怀孕。永清县检察院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不符合起诉条件。2020年8月28日,永清县检察院决定对薛某不予起诉。
小静家人不服,于2020年9月2日向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廊坊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薛某是小静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薛某在任教练期间,有对小静施加压力,使小静学习、训练受到影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薛某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行与小静发生性关系,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年11月12日,廊坊市检察院决定维持永清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020年9月1日,永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涉案武校实地走访,相关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情况
不服县、市两级检察机关不起诉,女孩家人向省检察院申诉遭驳回小静妈妈说,他们对永清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于2020年11月底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小静家人认为,永清县、廊坊市两级检察机关偏听偏信犯罪嫌疑人薛某的一面之辞,无视被害人小静的陈述意见,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即使是按照已经查明的事实也应该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小静妈妈说,本案案发时,薛某与小静是师生关系,小静是未成年人,这两个事实是确定无疑的。
小静的代理律师王俊杰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第12号)第21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小静一案符合上述情形。按规定,薛某应该受到法制制裁。”
小静妈妈说,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小静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个条款,我和律师都想着河北省检察院肯定会支持我们的申诉,没想到结果仍是被驳回。”
小静妈妈说,9月6日下午,他们从永清县检察院拿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河北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本案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害人小静与被不起诉人薛某发生过性关系,但薛某是否违背小静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的言辞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公诉条件,永清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正确,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检察院决定审查结案,驳回小静家人的申诉。
对于河北省检察院的驳回决定,小静的代理律师王俊杰也很意外。9月6日下午,他告诉华商报记者,无论是按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还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是没什么疑问的,河北省检查院驳回小静家人的申诉让人意外。“家属可以向最高检提出监督申请,请求最高检监督。”
2020年9月1日,永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涉案武校实地走访,相关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情况
对话女孩妈妈:不服三级检察机关决定,将申请最高检监督“我们对河北省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9月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小静妈妈进行了深入对话。
华商报:你对河北省检察院的驳回决定是什么意见?
小静妈妈:今天(9月6日)上午,永清县检察院让我们去拿河北省检察院的申诉结果通知书。下午3点多,我们拿到了该通知书,当时很意外,没想到河北省检察院会驳回申诉。我们对这个结果不满意,第一时间咨询了律师,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华商报:小静近来情况怎么样?
小静妈妈:孩子本来就性格内向,案发后,更不愿意说话了。以前见了特别好的朋友、姐妹,还会笑着打招呼,案发后,基本没见她笑过。孩子情绪变化也很大,往往和家人没说上几句,就表现得特别急躁。
案发虽然两年多了,但孩子心中一直有创伤。今年5月,河北省检察院复查此案时,小静不得不再次面对此事,多次哭泣不已。
案发后,小静转到另一所学校上学。担心她出状况,直到现在,上下学我们都一直接送。
华商报:案发后,薛某一家是否联系你们,赔礼道歉?
小静妈妈:2019年,我们报警,薛某被抓后,他家人曾通过中间人提出希望私了,我们没答应。后来,他们就没有再联系我们,更不用说看望、安慰孩子了。截至现在,我们没拿过他们家一分钱。
华商报:对于该案,你们有什么想法,有哪些诉求?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小静妈妈:薛某把我女儿毁了,我们不需要他赔偿,就希望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女儿公道公平。案发时,小静只有15岁,还是未成年人,没有防卫意识。薛某是成年人,他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接下来,我们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最终会给女儿一个说法。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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