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暨修改个人医保卡初始密码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进行医保结算,尤其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最为便捷,为了确保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使用,现就要求所有参保人员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并修改个人医保卡初始密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未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服务平台、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并完成认证工作。
2.未修改医保卡密码人员尽快到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卡医保支付初始密码的修改工作,以防卡丢失后发生盗刷现象。省医保局从2021年12月1日启用了参保人员医保支付密码强制校验功能,未修改密码人员使用***、医保卡都将无法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刷卡使用。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如不能及时返回参保地修改密码,外省就医时暂不受影响,为确保个人帐户安全,最好及时修改。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院内或店里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参保人员必须修改初始密码,以保障医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并配合参保人员进行密码修改。没有密码修改权限的定点医药机构尽快联系属地医保局开通权限。不配合参保人员进行密码修改的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参保人员投诉的,年终考核时扣分,并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定执行。
4.末开通医保卡银行帐户功能的人员请带***尽快到相应银行开通,否则医保报销的相关费用无法正常支付。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 辑:田 娟
责 编:陈艺丹
审 核:王博雅
总监制:涂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