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号称嘉兴史上最严的养犬管理条例,最明显的就是增加了行政处罚。桐乡也将依据该条例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的管理区域如何划分?如何办理养犬准养登记?……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帮大家划划重点。
问题一:
桐乡的养犬区域如何划分?
6月28日,桐乡市人民***发布了《关于公布桐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公告》 (详见文末)。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根据《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问题二:
什么犬不能养?
《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栓)养。
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嘉兴市人民***确定,已向社会公告:
1.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2.德国牧羊犬;3.罗威纳犬;4.圣伯纳犬;5.大丹犬;6.高加索山犬;7.伯恩山犬;8.阿富汗猎犬;9.牛头梗;10.英国斗牛犬;11.拳师犬;12.寻血猎犬;13.灵缇犬;14.美国斯塔福梗;15.日本土佐犬;16.马犬(马里奴阿犬);17.杜宾犬(笃宾犬);18.比特犬;19.杜高犬;20.意大利卡斯罗;21.威玛猎犬;22.英国马士提夫;23.菲拉·巴西里罗犬;24.纽芬兰犬;25.波音达猎犬;26.川东猎犬;27.荷兰毛狮犬;28.马洛昆斗牛犬;29.中亚牧羊犬;30.西班牙斗牛梗;31.爱尔兰雪达犬;32.纽波利顿犬;33.比利牛斯獒犬;34.凯利蓝梗;35.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大型犬的划定范围为,成年犬只肩高超过61厘米。
问题三:
什么人(单位)可以养犬?
此次,《条例》规定了“一户一犬”,也就是说,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重点区域内禁止单位养犬,因表演、展览等合理需要的除外。养犬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需要说明的是,就禁养犬和一户一犬后多余犬只处理的问题,会给市民留出一定的处置时间,尽快处理妥善。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问题四:
如何给犬办证?需要什么材料
桐乡犬只准养登记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为方便养犬市民办理手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的是线上准养登记。
养犬办证采取的是市民网上申报、网上初审、至预约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和芯片植入、上传资料审核、电子证发放五个流程。
养犬市民可关注“桐乡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进入其子菜单“便民服务”中的“犬类管理”,填写“文明养犬承诺书”,并按步骤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和犬只相关信息。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1、本人***明;2、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3、居民户口簿等。
单位因表演、展览等合理需要的,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时,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1、法人代表有效证件;2营业执照等;3单位养犬的管理制度;4、单位养犬场所的实景照片等。
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名录中的大型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明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问题五:
桐乡哪里给犬免疫?
根据《条例》,还要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6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桐乡市区新增两家犬类狂犬病免疫点的公告。目前,市区共有8家动物诊疗机构为桐乡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点,收费方式是市场化定价。
想了解8家狂犬病免疫点的最新名单,请扫二维码。
问题六:
申请办证通过后,如何领证?
这个问题很关键,得看仔细。桐乡犬只准养登记工作开始后,养犬人士(单位)需要为爱犬拿到三种“***明”:电子芯片、犬牌、电子证书,才算登记成功。
市民经过网上申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便可带着狗狗前往上述提到的8家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疫苗,如已注射疫苗需提供相关证明。
在注射疫苗之后,就可以拿到犬牌了。同时,还需在犬只耳后植入电子芯片,芯片中可存储犬只的基本信息。据记者了解,该电子芯片已经在嘉兴不少地区使用过一段时间了,安全性是有保证的。而且植入电子芯片后,不仅方便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对于养犬人士来说也有好处,万一家中爱犬走失,也能方便找回。
这些程序完成后,相关部门便会向向审核通过的个人(单位)发放电子证书。
这三种“***明”均为免费办理。
要注意的是,养犬采取“年审制”,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养犬准养登记证明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
问题七:
哪些地方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携犬外出“六不进”:
一、不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不进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不进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不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
五、不进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规定之外的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携带犬只的,出租车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搭乘的除外。
问题八:
如何养狗、遛狗?
饲养犬只“五做到”:
一、做到及时办理准养登记,有效期满需及时延续。
二、做到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三、做到犬吠影响他人时及时制止。
四、做到一户一犬。
五、做到不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
携犬外出“五要”:
一、要佩戴犬牌。
二、要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三、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要使用长度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五、要在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如果违法《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问题九:
今后,如何加强对流浪犬的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弃养犬、走失犬、流浪犬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收的犬只开展收容、救助、领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