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啦,新年新工作。最近不少人换了工作,签了新的劳动合同。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发布提醒,劳动合同的9个“必备要素”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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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就以上条款内容进行确认或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如果单位提供的是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警惕。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道“发生事故责任自负”等内容,怎么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如果单位通过此类做法来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其本身与政策规定相悖,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此类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在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要保管好自己手中的劳动合同,才能在遇到诸如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情况时,有据可循。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