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秦公簋”出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岭乡梨树坡村与陇南市礼县红河乡北边交界处。
其浮现在人世的过程颇富传奇色彩。
据天水著名学者冯国瑞考证,最先发现它的是一个放羊娃,时间是1***9年。
放羊娃有眼不识宝,当成破铜烂铁卖给了收破烂的小贩。
在小贩的倒卖之后,宝物到了天水人杨衣官之手。
杨衣官把它当给了横河(今红河)“聚源当”。
一个陕西姓张的古董商从“聚源当”里买走,将之带到了兰州。
时任甘肃督军的合肥人张广建爱好收藏,以高价购得,带至北京。
王国维于1923年有缘得见,异常激动,根据器上铭文开首的“秦公”二字,将之命名为“秦公簋”,并撰写了一篇《秦公簋跋》。
宝物因此名声大噪,成了考古界和学术界追捧的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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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尚承祚于1931年瞻仰了宝物,经过一番研究,也写了一篇《秦公簋跋》。
1933年,泰斗级人物郭沫若也见到了这件秦公簋,撰写了《秦公簋韵读》。
这之后,马叙伦的《石鼓为秦文公时物考》;刘文炳的《秦公簋及秦和钟两铭为韵文说》等文章相继问世,都对秦公簋推崇备至。
1935年,张广建的后人以两千余大洋之价将秦公簋卖给当时以收藏著称的冯恕。
嗣后,冯恕将簋捐献给北京故宫博物院。
求学于清华文学院王国维、梁启超门下的冯国瑞,受王国维所作《秦公簋跋》的影响,决心对秦公簋进入大力考证研究。
1943年,冯国瑞将自己在天水西南收集到的周秦青铜器绘图著文,并将此前从中央图书馆张氏墨拓本勾摹得的秦公簋器图形及铭文,整理成《天水出土秦器汇考》一书,刊印发行。
该书除了有冯国瑞自己的论文三篇,还收录了王国维、郭沫若、商承祚、刘文炳、吴其昌等论文七篇,为后人研究天水西部的先秦文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1959年,秦公簋被移交到新建成的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因此,又引发了新的一波“秦公簋热潮”,众多名家都投入研究,撰文立说。
粗略统计,自1***9年秦公簋出土到现在,时历百年,对秦公簋作过研究的学者有柯昌济、王国维、尚承祚、罗振玉、于省吾、杨树达、郭沫若、马叙伦、吴其昌、刘文炳、冯国瑞、伍仕谦、翦伯赞、马衡、康殷、李学勤、唐兰、马承源、韩伟、黄灼耀、李零、李思孝、陈昭容、祝中熹、王辉、张天恩、容庚、丁楠、雍际春、康世荣、郭宝均、李朝远、戴春阳、马汉江、赵文汇、陈泽、贾利民、赵琪伟、曹鹏雁、魏建军、田佐、张中定、赵居平、田有前等等,共有四十位之多。
但是,对于秦公簋的主人是谁,这四十多位专家的看法和结论并不一致。
这主要是,秦公簋上虽然有铭文,但上面并没有标明年代,让后人难以考证。
秦公簋高19.8厘米,口径18.5厘米,足径19.5厘米,腹径23厘米。弇口,母口深盖,盖54字,器身51字,器、盖联铭,合在一起,是一篇完整的祭祀文章,共计105字。
全文为:秦公曰:不显朕皇祖,受天命,幂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坯。严恭夤天命,保业厥秦,赫事蛮夏。余虽小子穆穆,帅秉明德,烈烈桓桓,万民是敕。咸畜胤士,蔼蔼文武,镇静不廷,虔敬朕祀。作吻宗彝,以昭皇祖,其严御各,以受屯卤。多厘眉寿无疆,畯疐在天,高弘有庆,竈有四方。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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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铭文大意是说:秦公说:我显赫辉煌的祖上,受上天之命,追寻着大禹王的足迹,奉祀的十二位祖先,在白帝的犬丘城之地。我严父谨守周天王之命,保卫着秦地不失,在蛮族与诸夏之间纵横捭阖。小子我庄严肃穆,秉承先祖美德,壮烈强悍,以万民需求为政纲。我广聚人才,文臣武将济济一堂,***安定,虔祀宗庙。铸作宝器紧挨祖宗牌位,以此颂扬祖先。请严父驾车回庙,享受祭品。祈愿我大秦多福、长寿、无疆,事业如日中天,在中原召开庆典,奄有天下四方。一切合宜皆顺。
由于秦公簋器铭文有“十又二公”,与北宋内府收藏的秦公钟铭文中也有 “十又二公”之字相同的,很多学者认为,这秦公簋的主人和秦公钟的主人同为一人。
但是,秦公钟的主人到底是谁,也同样是一个谜。
秦公钟出土于何地,史不见载。只知道它是北宋名臣叶清臣出驻长安时所得,后来进献给了仁宗皇帝,于皇祐元年(1049)自内府降出,使考正乐律官宦图其状,模其文以赐公卿。名相晏殊的外孙杨南仲得其图,为图刻石,流传于世。
秦公钟铭开头几句是: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淹有下国。十又二公不坠在上,严龚夤天命,保业厥秦,赫事蛮夏。
当时,人们为了考究秦公钟的主人,主要是从“十又二公”这五字入手。
根据《史记》的《秦本纪》及《秦始皇本纪》卷末所附“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处”,可排列出《春秋秦公世系表》如下:非子-秦侯-公伯-秦仲-庄公-襄公-文公-静公-宪公—出子、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景公-哀公-夷公-惠公-悼公-(下略)
杨南仲提出:秦自周孝王始邑非子于秦为附庸,平王始封襄公为诸候,则非子至宣公为十二世;襄公至桓公为十二世。
杨南仲因此认为:秦公钟的主人不是秦成公就是秦景公。
实际上,按照《春秋秦公世系表》可知,无论是从非子至宣公,还是从襄公到桓公,都应该是十三世。杨南仲说成十二世,要么就是因为静公早卒未立不算入内,要么就是因为出子幼年被杀不称公之故,二者中只计其一入内。
曾奉帝命书《石经》、并撰有《南唐书》的北宋人胡恢却认为,除去出子被杀不算,这十二世是从秦侯至成公,即秦公钟的主人为秦穆公。
大史学家、大文豪欧阳修则说:如果按《史记·秦本纪》自非子邑秦的说法算起,十二世是指从非子至宣公,即秦襄公是秦公钟的主人;如果按《史记·秦本纪》由秦仲始为大夫、《诸侯年表》以秦仲为始的说法算起,十二世是从秦仲至康公,秦共公为秦公钟的主人;如果按《史记·秦本纪》襄公始列为诸侯的说法算起,十二世是自襄公始至桓公,则秦公钟主人为秦景公。
……
这之后,赵明诚、董逌、董伯思等等先贤均有不同见解。
秦国的“十又二公”到底都是指谁,这是十二世从秦襄公封侯算起还是从非子始邑或庄公称公算起,其中未享国的静公与幼年被杀的出子算不算入内等等问题,致使秦公钟的主人有“襄公说”、“文公说”、“德公说”、“成公说”、“穆公说”、“共公说”、“桓公说”、“景公说”等等说法。
如果认为秦公簋的主人和秦公钟的主人同为一人,那么,秦公簋的主人也应该有同样问题的困扰。
时至今天,尽管众多名家加入讨论,仍是说法纷纭,莫衷一是。
其中,容庚认为,《史记·秦本纪》把第一个封侯的秦襄公定为秦国始国之君,但始国之君是可以追称其父为公的。司马迁写秦史,就是从庄公开始称秦君为公的,这样“十有二公”当从庄公算起,十二公之后为桓公。
容庚的说法,得到了柯昌济、翦伯赞、祝中熹等人的支持。
但影响最大的还是郭沫若的说法。
郭沫若从器型入手,他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中说:“余今得一坚确之证据,知作器者实是秦景公,盖器与齐之叔夷镈,花纹形制,如出一范,叔夷镈作于齐灵公中年,秦景公于灵公六年即位,年代正相同,知所谓十又二公实自襄公始。”从而将秦景公隶定秦公簋的主人。
郭老在考古学上的成就,有目共睹,他的说法最为权威,理由也最为充分。
他的说法,得到了唐兰、张政烺、于省吾、杨树达、冯国瑞、马承源、陈昭容、王辉、张天恩、李朝远、戴春阳、丁楠等人的支持。
特别要说明的是,1978年陕西宝鸡太公庙村出土了秦公编镈,其上面第一段铭文为:“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烈烈昭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昭合皇天,以虩事蛮方。”
在这里,明确提到了文公、静公、宪公这三代祖先,故可以推知这个编镈为出子、武公、德公这哥仨中的某一位在位时所铸。
也从文公、静公、宪公这三代世系、公谱的排序来看,秦静公虽然没有即位,但也是列入了“十二公”体系内的,即从秦襄公算起,除去出子不算,到秦桓公刚好十二世,即秦景公就是秦公钟、秦公簋的主人。
应该说,郭沫若的“景公说”,是学术界的主流。
大家觉得呢?不妨在文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