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冒充***公务犬,而且偷民警鸡腿(鸡翅膀),被***机关行政拘留一日,以后不能再犯。”28日,大足区北门***里,民警对一只金毛宣布“处罚决定”。这到底怎么回事?
“背着个警犬标志,但一看就不是警犬,单从服从性看就不合格。”办案民警介绍,8月28日下午,大足北门***跑来一只带有“警犬”标志的金毛犬,他们当场认出这只警犬是冒充的。
担心其继续游荡伤人、闯祸,民警将其食诱控制后,为其寻找主人。但就在民警为金毛寻找主人期间,它居然悄悄溜进值班室,偷吃值班民警的夜宵鸡翅,被民警当场“抓获”。
主人将“冒充警犬”的金毛接回。
在为这条金毛寻找主人的过程中,民警也皮了一下,当场宣布对这条金毛犬的“处罚”决定:谅你系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特从轻处罚对其决定“拘留一日”。因为此犬有登记,很快,民警就通过备案信息找到了金毛主人,该金毛已被主人领回。
不过,民警对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主人务必按照规定依法养犬、并看管好。目前正对该犬只丢失途中有无其它闯祸行为,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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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夏祥洲通讯员 梁必升 文 图片视频由大足区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