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助推成都“医美之都”建设,12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细化举措、工作指南和规范程序,进一步对医美广告监管执法中应通报或移送卫健等其他部门的六类情形予以明确。截至目前,该局通过组织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共查处广告案件71件,罚没金额365.79万元。
此前,该局针对“双十一”期间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开展专项监测,对涉嫌违规的11家医疗美容机构、相关第三方平台和属地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对某医疗美容机构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已开展立案调查。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据介绍,该局还指导行业协会制定了医疗美容广告内容合规审查规范,着重梳理了医美广告的九类常见违法违规情形,引导行业自律守法经营。
据了解,违法违规的九类情形有:制造“容貌焦虑”;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保证功效,利用代言人、患者、医护人员作证明;变相医美广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宣称具有治病疗效;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宣称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广告发布平台未尽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广大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医疗美容广告内容审查工作,依法规范自身广告发布行为,共同维护好成都医美市场秩序。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查处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美广告问题。
典型案例1:
崇州市某美容院在店面上悬挂横幅,发布内容为“流感新冠双重预防 呼吁全民艾灸提高免疫力”的广告,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成都市金牛区某医美企业通过楼宇电梯广告发布医美广告,其中包含“18年整形外科临床经验”陈某某的医师形象等相关内容,被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案例名称”、“术前术后照片对比”等广告内容的参考案例,被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彭州市某美容店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消毒产品广告中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被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天府新区某医美企业通过天猫网店发布含有“瘦脸针即A型肉毒素”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被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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