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兴唐传》等书中提到过一条文凭,就是龙签龙票,这东西是靠山王杨林给秦琼的,杨林说,你拿着龙签龙票,走遍天下办事不愁,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这是什么东西?难道是皇家介绍信?这东西这么神,秦琼最后为何烧了?
《兴唐传》中的龙签龙票,是专门让秦琼办皇杠案用的,上面写着:“总办皇杠事差官一名秦琼。旁边填写的日期是”大业二年某月某日”。从书中介绍来看,这就是一个办案的文凭,并没有太大神奇,只因他级别很高,是靠山王杨林颁发的,所以到了地方可以调兵,可以用钱,完事再跟杨林算总账。
那么,唐朝有这种办事文凭吗?史书中不见记载。因为话本小说多出自明清时期,书中一些描述大多是明清时期的事情,龙签龙票,就是从清朝的“火票”演义而来。
清朝的火票有两种含义,一是紧急公文,也就是“六百里加急”,现在叫“特快专递”,送这种急件,要一个驿站一个驿站用快马传递着送,不分昼夜,所以送得非常快。《清稗类钞·物品·火票》:“凡马递公文,皆用兵部凭照,令沿途各驿接递,谓之火票。言其急速如火也。”这种火票,如果早上出,夜里子时前能收到。
清朝的火票还有另一种含义,它是官府逮捕犯人的凭证,就是官府责成某人办某案,清·遯庐 《童子军·殴隶》:“如今虽然奉了火票,只好诈他一注财爻罢了。”这种火票和《兴唐传》中秦琼拿的一样。秦琼为了向弟兄们表明态度,把杨林的龙签龙票烧了。他这么做,虽然拉拢的弟兄们,但却惹了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