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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事件(獐子岛事件审计案例分析)

时间:2022-04-12 20:26:04 浏览:13次 作者:用户投稿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獐子岛明目张胆借口“扇贝跑了”的业绩谎言终于被揭穿,证监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市场警示效果几何?

獐子岛事件

文丨《财经》记者 张建锋 郭楠 实习生 陈婧之

编辑丨陆玲

多年来公然连续上演“扇贝跑路了”、“扇贝饿死了”等业绩造假荒诞剧情的獐子岛(002069.SZ),其真面目终于被北斗卫星系统所揭穿。这一结果虽然并不出乎市场人士预料,但耗时之长,动用手段之独特,以及处罚力度和效果,仍在端午节休市前引发较大关注和争议。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其中对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最新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实施,獐子岛违法行为发生时,新《证券法》还没有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按照旧《证券法》的60万元顶格处罚条款,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起家于辽宁大连长海县獐子岛镇、曾身披“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等光环的獐子岛,一度被资本市场认为是海产养殖行业的明星公司。但这家产品独特、且前景一直看好的公司,却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直至2016年扭亏为盈,摘掉ST帽子。2017年该公司再次亏损7.23亿元,2018年又勉强盈利3210.92万元,到2019年又亏损3.92亿元,今年4月份公布的2020年一季报,该公司盈利371.39万元。

此前市场一直对其2014年以来的财务数据存疑,也曾多次涉及对其海产养殖业务的调查,但獐子岛均以海产养殖行业本身存在的自然环境等不可控风险予以解释,甚至多次出现前述扇贝跑路等离奇说辞。不过,这一次该公司隐藏多年的财务造假终于被查明。处罚公告显示,獐子岛在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虚增利润1.31亿元,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又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虚减利润2.7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獐子岛的业绩造假调查是证券监管部门增强科技监管实力的体现。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借助北斗导航技术,解决了獐子岛在整个过程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参考的难题,并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认定了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6月24日,獐子岛股价下跌1.29%,收于3.06元/股,总市值21.76亿元,较最高时已跌去超九成。当日晚间,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及证券事务代表张霖辞职。这几名高管是否还会被其他利益相关方追责,包括是否引发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赔偿等要求,尚待事实进展。

据《新京报》6月24日引述的信息,早在证监会对獐子岛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之后,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就已提上议事日程。臧小丽告诉《财经》记者,在2018年2月份证监会对獐子岛立案调查之后,陆续有投资者邮寄材料准备参加索赔。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财新周刊》采访时表示,代表人诉讼民事赔偿今年会树立几个典型案例,并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与震慑效应。因虚假陈述,截止2020年3月31日,大智慧(601519.SH)确认应赔偿金额及期末尚未支付的受理费共2.54亿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0.89亿元;方正证券2019年年报也披露,该公司及集团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实际需赔偿超7500万元。那么,獐子岛的投资者若起诉索赔,又将涉及多大金额?

扇贝接二连三“跑路”

位于辽宁***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养殖、捕捞、销售、贸易等, 虾夷扇贝养殖是獐子岛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

自2006年登陆资本市场后至2013年,獐子岛净利润基本都保持亿元左右,期间最高为2011年5亿元,最低为2013年的0.97亿元。公司曾有A股“水产第一股”美誉,并有“黄海明珠”、“海底银行”、“海上蓝筹”等多重光环加身。

数据显示,獐子岛底播虾夷扇贝面积曾保持高速增长,公司确权的用于底播增殖的面积从2006年的64.89万亩,增加到2014年的340万亩。

也就是2014年,风云突变,獐子岛发生了第一次“扇贝跑路”事件。当年10月,公司突发公告称,2011年与2012年的底播海域虾夷扇贝,因冷水团异动导致近乎绝收,当年公司巨亏11.89亿元。2015年,公司再度亏损2.43亿元。

即便在亏损的两年,公司财务数据也不真实。据证监会调查,2014年至2015年,獐子岛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连续两年亏损的獐子岛,一度披星戴帽,站在暂停上市的边缘。2016年,公司凭借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补助在内的1亿元非经常性损益,成功扭亏保壳。

2018年1月,“扇贝饿死了”上演,獐子岛再次突发公告,声称2017年降水减少,导致饵料短缺,再加上海水温度异常,大量扇贝饿死。2017年业绩变脸,巨亏7.23亿元,上演了 “扇贝跑路”续集,此前公司预计当期净利润为0.9亿元-1.1亿元。

而仅仅在3个月前的2017年10月,獐子岛公司曾公告表示,公司对120个调查点位、135万亩海域进行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显示公司底播虾夷扇贝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最终,獐子岛公司将2018年1月曝出的这起“扇贝大规模存货异常”事件归因于:降水减少导致扇贝的饵料生物数量下降,养殖规模的大幅扩张更加剧了饵料短缺,再加上海水温度的异常,造成高温期后的扇贝越来越瘦,品质越来越差,长时间处于饥饿状态的扇贝没有得到恢复,最后诱发死亡。

证监会借力北斗卫星查造假

在发生多次“扇贝”事件之后,证监会于2018年2月对獐子岛进行立案调查。“獐子岛公司案的查证涉及对深海养殖水产品底播、捕捞、运输和销售记录的全过程追溯。”证监会表示。

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给证监会此次调查带来新的难度。为此,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经过1年4个月,2019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对獐子岛进行处罚的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表明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其中,獐子岛公司通过虚减营业成本等手段导致2016年虚增利润逾1.3亿元,通过虚增营业成本等手段虚减2017年利润逾2.7亿元。

此外,獐子岛公司披露的2017公布的《秋测结果公告》、2018年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这一处罚,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曾表示“没有事实依据,监管部门不应该以假设编制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在听证过程及听证会后,獐子岛申辩称:《中科宇图报告》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推算獐子岛公司的“采捕作业区域”和“采捕作业区域面积”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假设,不具备证明力;獐子岛公司北斗设备供应商并非北斗星通,报告中使用的北斗星通数据,可能存在缺失。

证监会表示,在调查过程中,獐子岛公司以未记录每日采捕区域为由,不提供航海日志、逐日出海捕捞区域或位置等记录。证监会通过北斗导航数据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獐子岛各月实际采捕区域与结转区域明显不符,并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东海所”和“中科宇图”共同完成相关分析和测算工作,取证过程合法有效。

资料显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民用定位数据的精度在10米以内,能够记录渔船位置、航速、航向等,可用于捕捞作业分析。中科宇图是中国领先的地理信息服务商,具有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的甲级资质,其受托进行的导航定位信息数据处理在其资质范围之内。

2019年10月,面对深交所的业绩关注函,公司自信地表示,扇贝的投放采捕正按计划进行,2017年度底播虾夷扇贝投苗量31.8亿枚,不存在减值风险。而在11月,獐子岛再次曝出扇贝存货异常、大面积自然死亡的消息。

在2020年4月30日,年报披露最后的时间窗口上,獐子岛踩点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一季报。财报显示,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27.29亿元,同比减少2.47%,净利润亏损3.92亿元,同比减少1321.41%,扣非净利润亏损1.86亿元,同比减少3324.22%。

值得注意的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獐子岛2019年财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出,獐子岛截至去年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3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98.01%,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去年归母利润为亏损3.92亿元,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这已经是獐子岛连续第三年被出具审计保留意见。在此之前,獐子岛曾与大华会计师事务自2011年起合作了8年,但后者也于2017年、2018年对獐子岛的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獐子岛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质疑。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对獐子岛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与此同时,獐子岛连发三份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獐子岛对外公开表示,本案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獐子岛控股股东投资发展中心,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131.6万元。

但对于这样数年来业绩忽上忽下,动辄亏损数亿元,然后又盈利数千万元保住继续上市交易资格的公司,市场仍然充满了质疑。

一位多年来跟踪分析獐子岛业绩变动的机构投资人表示,按照这家公司的业绩表现规律,2019年亏损3.92亿元之后,2020年必然想方设法确保哪怕是百万级或千万级的盈利,因此市场看到该公司2020年一季报收入3.98亿元,盈利371.39万元。然而,在证监会已经动用卫星系统进行海产养殖业务查证的2020年,獐子岛还能否在接下来的三个季度顺利实现盈利,目前充满未知数,公司许多运行的真相仍待进一步追查。

投资者可索赔

在被证监会认定业绩造假之后,獐子岛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索赔程序。此前,因虚假陈述,大智慧、方正证券等都已向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獐子岛投资者的范围暂定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从2018年2月獐子岛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开始,陆续有投资者给我们寄来资料准备参加索赔。”臧小丽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收到的材料估计已经有100人左右。

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看来,獐子岛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间买卖过獐子岛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目前收到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材料三十余份,具体金额尚未统计。”宋一欣告诉《财经》记者。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证券法》实施后,引入的投保机构的特殊诉讼代表人制度,獐子岛会否成为特殊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第一批对象,备受市场关注。

新《证券法》将证券集体诉讼的适用主体规定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有效解决了以往代表人选定困难的问题。目前被司法机关和证监会认可,也被投资者广为接受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前者是新《证券法》所明确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后者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的前提是接受五十名以上的投资者委托。而在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诉讼的自主性方面,新《证券法》并未强制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必须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

在臧小丽看来,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否参加诉讼,可能要考虑案件的影响程度和受委托投资者数量等方面确认。“如果投资者保护机构不启动特殊代表人诉讼制度,则投资者仍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等传统渠道进行索赔。”

在其看来,高管在年报上都出了保证书,承诺没有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的高管,有可能会被投资者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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