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16年,江苏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万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可最近房子里却住进了陌生人。对方表示,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买的,已完成过户。据警方调查,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字卖房,并将房款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据4月12日荔枝新闻)
当下,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共同给孩子买房,或将房产转移到孩子名下,是很常见的行为。一方面是履行父母的职责,给孩子的未来增加保障,避免其经济状况因父母离婚受到影响;二来也是出于一种心态上的公平,既然离婚了就两不相欠,与其和对方计较不如都给孩子。
但冯某身为母亲,却为了自己享乐,将孩子父亲一方买给孩子的房子以欺诈的形式变卖,让未成年的孩子蒙受损失,为自己的挥霍之举埋单,毫无怜子之情,极度自私冷漠,不守规则法度,让人倍感心寒和气愤。
更让人感到费解的是,代人卖房居然可以如此容易,如此神不知鬼不觉!根据相关规定,房子落户在未成年人名下,过户则需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而冯某找人代签字,不仅完成了卖房的审批,还能顺利过户,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审批中心不看***不进行真人比对吗?究竟是太过疏忽大意,还是背地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小动作?
房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所以才需要那么多的条件、手续和流程。而这一案件暴露出的审批漏洞,不仅让当事人蒙受巨大损失,更让旁观者都心惊。代入毛先生,会觉得十分焦虑,200多万的房产,本来寄托着对孩子的一片爱心,希望能够为他的人生遮风挡雨,结果房子被过户,房款被花光,经济和精神上都倍受伤害;代入买房者,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这种房子,也会非常难受,无缘无故被卷入法律纠纷。如果说,房子能够这样随随便便地就卖掉,以后谁还敢冒险买“二手房”呢?
问题的根源虽然是冯某罔顾法律,瞒天过海,但行政审批如此松垮,导致弄虚造假顺利得逞,造成严重后果,相关工作人员也难辞其咎。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原房主和购房人其实都是受害者,骗子冯某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受害者不应为其挥霍行为埋单,有过错的行政审批中心更不能置身事外。受害人必须积极维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为非作歹的片子,失职渎职的行政部门追偿,法律也应公平公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冒名或假造证件买卖房产的新闻,时有发生,而每一起事件中,都必然存在行政部门敷衍塞责,违规审批的问题。行政审批的意义,就在于防止公民和法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行政审批不严格,不认真,就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对***公信力的耗损。
所以,上级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对关乎老百姓切身权益的审批事项高度重视,不能让百姓白白蒙受损失,对不正确履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行为严厉追责,追究到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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