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疫情期间,长春德惠市一居民刘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朋友圈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自己志愿者的身份送货上门,被***机关行政拘留。
有网友称,这种人,以志愿者身份,行一己之私,说轻的是耍小聪明、打擦边球,说重的就是无视大局、破坏规则。蹭疫情的热度做生意,利用志愿者身份,还拒不改正,这种不配合防疫的行为,这不是给志愿者抹黑吗?难道不应该拘了么?
有人认为,正常情况下,卖麻辣烫不违法。但是,在疫情期间,用志愿者的身份来干,就有点不像话了。志愿者可以随意进出,是为了防疫工作,不是让你去做生意。这样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志愿者属于公益行为,不应该为个人牟利。 于理,疫情隔离期间,应该考虑到疫情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