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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希有(菜系有四大菜系八大菜系和十大菜系之分)

时间:2022-04-16 17:36:04 浏览:12次 作者:自驾头条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蔡希有

2018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蔡希有被判有期徒刑12年。5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某、大连保税区鸿源化工有限公司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蔡希有的部分案情。辽宁商人王某利用蔡希有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蔡希有财物1137.2万元。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蔡希有

中化原总经理受贿5367万获刑12年

今年58岁的蔡希有是辽宁丹东人,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曾担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4年8月,蔡希有出任中化集团总经理。

2017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称,中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原高级副总裁蔡希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蔡希有受贿案,对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蔡希有利用担任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性质变更、成品油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7.4557万元。

股票账户内存794万供蔡希有炒股

5月30日公布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刑终45号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蔡希有的部分案情。

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9年至2006年,被告单位大连鸿源公司、上海恒融石油化工公司及锦州东诚化工公司(已注销)、锦州昌海化工公司(已注销)、青岛金佰公司(已注销)等单位,通过担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的蔡希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石化产品和成品油购销、开展船舶代理业务等事项上,谋取业务照顾的不正当利益,2000年至2015年,上述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送给蔡希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7.2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行贿蔡希有的事实有两起。2000年,王某与蔡某商议,以王某名义开立股票账户、由蔡希有控制炒股,并将账户内资金的一半送给蔡某,至2006年账户内共存入人民币794.4万元,王某送给蔡希有人民币397.2万元;2005年,王某与蔡希有商议,成立青岛金佰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并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到2015年4月蔡希有实际分得人民币740万元。

犯单位行贿罪 终审获刑两年半

一审法院以大连鸿源化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上海恒融石油化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王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起抗诉,检方认为,王某所持有的本金397.2万元及其收益均为因行贿而获得的不正当财产利益;青岛金佰公司船舶代理业务均来源于蔡希有的帮助,公司赚取的收益是通过单位行贿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行贿犯罪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予以追缴。王某也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一审判决没有将留置时间进行折抵,刑期到期日计算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泰安中院认为,在卷证据不能证实蔡希有提供具体帮助与王某谋取实际利益之间有一一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不能证实蔡希有为王某的全部经营活动均提供帮助。处理涉案财产,应坚持刑法的谦抑审慎原则,对该王某所持有的本金397.2万元及其收益予以追缴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因此,对检方提出追缴该397.2万元及其收益的抗诉理由和支持抗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提出“一审量刑过重,一审判决没有将留置时间进行折抵,刑期到期日计算错误”的上诉理由,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给予充分考量,确定相应刑罚,量刑并无不当。刑期到期日计算符合法律规定。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泰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原审被告单位谋取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处置不当,依法予以改判。泰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量刑部分。追缴王某通过青岛金佰公司单位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548.7万元。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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