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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刀代笔(捉刀代笔打一生肖)

时间:2022-04-18 06:56:05 浏览:26次 作者:中国经济网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科举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场高中之人,论才学起码应在那些以词讼为业的落榜书生之上。但“术业有专攻”,官场波诡云谲,一旦卷入狱讼这个阴沟,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时

夏芒

请讼师捉刀代笔的事不光发生在基层官府,即便是封疆大吏,碰到狱讼难事,也会派人“密造”讼师。按说,科举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场高中之人,论才学起码应在那些以词讼为业的落榜书生之上。但“术业有专攻”,官场波诡云谲,一旦卷入狱讼这个阴沟,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时。而当身边那些下僚、幕客们也都因不谙此道而智穷才尽,拿不出有效对策时,便少不得要请富有诉辩经验的讼师秘密帮忙。

按照《周礼》的说法,“争财曰讼,争罪曰狱”。狱讼自古就有类似刑事与民事的专业划分,外行难于驾驭。而且,《周礼》中还规定:“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思就是说,身份为大夫以上的官员及其夫人,不可以亲身参加与己有关的诉讼活动,必须由别人代理。可是西周那时候还没有讼师,替他们处理这类事务的,只能是他们的下属或是家人。

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起狱讼代理事件,就让几位不专业的代理人尝到惨痛后果:《左传》载,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卫侯与元咺讼”。这起狱讼的起因,是决定春秋晋、楚两国争霸结局的那场“城濮之战”。战争一开始,当时的卫侯卫成公选边站队,带领卫国投靠了楚国。后来楚国战败,晋国称霸,卫成公逃出国门,听说大臣元咺背叛自己,就将跟在自己身边的元咺之子杀掉以示报复,二人由此争讼。

那时,主宰列国的虽是周王室,但周襄王已经委任晋侯为诸侯领袖,这起本应由周天子受理的案子也就转到晋文公手里,并且确定在晋国审理。按照周礼规定,卫成公是周朝的封君,不能直接与人对簿公堂,于是委托下属宁武子、针庄子、士荣三人分别作为自己的“辅”“坐”和“大士”(字意为“诉讼人”“代表人”和“答辩人”)前往应诉。

说到这里,不少人应该看出问题来了:程序不公正啊!

既然“城濮之战”前,卫成公就因选边站队问题,被晋国视为境外敌对势力,那么以公正论,即使晋文公取得了代表周天子主持狱讼的资格,身处与一方当事人有如此利害关系的特殊位置,审理此案时也应作出回避,由周天子另择人选。但是,在这一历史事件的记载中,无论是卫成公本人,还是他的三位代理人,均未见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那么,此案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卫成公败诉,被晋国逮捕,押送到周朝的京师关进牢房。被指定处理此案的晋国还杀了士荣,砍了针庄子的脚,只有宁武子因“忠诚”得到赦免,负责为狱中的卫成公送衣食。元咺胜诉,回到卫国,另立公子瑕为卫侯。

这是怎样的一起冤案也就可想而知了。

历史跨越两千多年,同样一起因告御状而起的诏狱事件,却因讼师的参与而化凶为吉——《刀笔余话》中,有“清季某臬司与某将军交恶”一节,记载了此事梗概。

臬司,在清末时的正式称谓是“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司法及行政监察。所以,想必这臬台大人乃是精通狱讼的行家里手。而作为一介武夫的那位将军则是门外汉,与臬司结了梁子,难免凶多吉少。后来的事情,也是这将军倒霉:“值丁祭,将军上阶谒圣,阶下有石子,将军未见,蹴之几仆。”

丁祭,也就是皇家祭孔之礼。清制:京城孔庙每年春、秋二祭,均在仲月“上丁”之日,故称丁祭。祭孔当日,皇帝钦率百官行祭孔之礼,仪式格外庄重,而这位将军却磕绊石子几乎跌倒,当众出丑,更犯了“君前失礼”之条,如若追究起来,那可是死罪啊!

怕什么,偏偏来什么:黑压压百官阵列中有人失态,皇上看不见,却让身旁那位臬司逮个正着。臬台大人正愁平日无把柄,找不到整治仇家的由头,这下可好,如此重大场合,仇家竟在眼皮底下一个踉跄,犯了大清重律,而自己又洽好职司法纪,主管纠劾,哪能轻饶了他?于是仪式一散“即举此上控,以为大不敬”,将这事告上朝廷。为此,清廷即刻批奏:此事体大,必须严查,命令该省巡抚负责核查此事,对圣上作出“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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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庙阶前一颗小石子引出轩然大波,作为该省军政第一长官的抚台大人更是甚感为难:祭圣的时侯以省为单位列队,自己与几位下属“固同在也”,近在咫尺,出了这么大动静,没有看不见的道理。可他心里又很清楚,这事闹到如此地步,无非因为自己治下文武不和,如果不能大事化小,总归自己也有责任。该巡抚试图遮掩此事,却又“苦无良策”。与左右心腹谋议,“众谋士亦面面相觑,无计可献”。没办法,巡抚大人只好“嘱觅刀笔”,让他们私下向那些精于此道的讼师讨教,希望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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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高手在民间,讼师当中“有李某者,胸有成竹”,声称可以代拟奏折,只需九个字就能将事情化解,当然,开价也高:“自言须每字百金之代价。”巡抚“允之”,李讼师“抽笔捷书”,九字为:“臣礼宜先行,不遑后顾。”巡抚见之,亦惊亦喜,依诺“以千金酬之”。

恭送李讼师出府,巡抚惊魂甫定,对左右坦言:“幸此人深思,否则我亦将犯罪。”原来,按照祭孔仪式规则,官员列队时级别高者在前,级别低者在后。臬司级别低,站在将军之后,目击将军失态自然顺理成章。但巡抚位居二人之前,如目睹此景,则“必须回顾”;而祭孔仪式上回头张望,就是犯了“藐视至圣、不恭祭典”之罪,此罪亦不亚于将军之罪!多亏这讼师心细如发,九个字点醒了他,并使他“一语卸责”。

巡抚依计回奏朝廷,“上以此事既无证据,置之不问”,一场政治事故终因讼师指点得以消解。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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