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有点历史”的小说,我奉劝各位不要把现代的“法制道德”观念套在过去时空下,然后去猜测过去的人杀人后是什么感觉。过去的人比现代人“坚强”多了。你要考虑为什么阿加莎-克里斯蒂会这样写而不觉得有什么“道德负罪感”。在小说中,别说波罗了,连列车上的董事都包庇了12个人:
因为,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旧时代(20世纪初),那还是一个“私人决斗”才刚刚结束不久的时代,那是一个世界大战死了大批人的时代。在那个时空下,一个人命,特别是一个人渣的命,是不值钱的。杀一个人渣甚至是光荣的。每个人命都值得珍惜这种人道主义观念在那个时代并不是现在这样不可撼动的。那个年代的人比现代人的心都“粗粝”一点,他们看“死亡”和我们这些连鸡都没杀过的人是不一样。
顺便一提,中世纪的人更粗糙:私刑、宗教审判和各种杀戮是随处可见的,贵妇人甚至以虐猫取乐。所以,在当时那个年代,他们12个人杀了那人渣后睡觉肯定会非常安稳而不会感到不安。如果我是那个时空下12个人的一个,我也会去杀的,如果我是波罗,我也会放过那12个人的。我举一个同时代中国的例子,1935施剑翘为父报仇大庭广众之下杀死了孙传芳。你猜她最后怎么了?当时的报纸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要求***特赦,然后她就被无罪释放了。***认为她的行为是孝心的实践。那个做了和尚,整日抄经念佛的孙传芳就没几个人觉得可惜。
所以,本质上,“人命”如何被看重是一个成长环境决定的。自然法外杀人的负罪程度也和那个环境相关。在bbc版的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开头发生了这样的插曲故事:伊斯坦布尔的一个妇女因为出轨被众人用石刑处决,然后被波罗和十二人中的那位女教师目击,后者说这个行为“野蛮”。波罗认为这个行为在那个文化中是“正常”的。女教师的回应是“那个女人只是偷情而已”。本质的原因是她认为“这种罪是不足以被私刑处死的”,但是她自己却去处死了别人,因为那个人“罪大恶极”。 发现了没有,在现代人看来,其实只是50步和100步的区别,但是她自己却感觉不出来。
即使到了当代中国,私刑依然是存在的。比如,最近的刘鑫事件。某大V说了:人肉别人,是不对的,人肉刘鑫, 下不为例。就是暴露了大家本质上还是管一管“法律管不了的人”。区别在于,最恨也就寄个死亡威胁,发个短信,网络上讨伐讨伐。放到万恶的旧社会,刘这样的人早就被“大块人心”地浸猪笼了。这,就是文化。这,就是人心。 所以,真的很难理解那12个人吗?很难理解波罗和火车董事吗?
所以,我们现代人还是不要站在道德(法制)的高地上批判他们了,管好自己的道德就好。看待过去人的所作所为最好有一点同情之理解,而不是追求某种道德优越感。 至于法律的事情,这个没啥好谈的,大家都热爱法制不是吗?
你要求程序正义,从法律角度确实没错,我也同意这种私自报复不能被法律允许。但是,考虑三点:1.法律惩罚他们了;2.采取强制手段不允许这些人采取报复行动;3.宽容这十二个采取报复行动的人,让他们各奔东西。你觉得这三点哪一点最能保证对所有人公平?第一和第二点确实让那些坚持程序正义的人多了一份安心,那么你怎么保证对那十二个人公平呢?
法律永远有漏洞,一般情况下确实应该守法,但不代表任何时候都这样。如果在你的车上你的朋友受了重伤,你会不会冲红灯送他去医院?如果你是书中那个家庭的成员,你会不会同意地下裁决呢?设立法律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但是因为法律自身漏洞无法保证个体的利益,或者说无法捍卫公认的(而不是你说的“所谓的”)正义时,你认为还应该一味死守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