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向昱璇
两名女大学生兼职当主播,两人因学业无暇兼顾直播,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报酬,未料公司以两人未完成直播时长为由拒不支付工资。两名大学生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照两名大学生实际直播时长支付工资。
2020年8月,张女士和王女士顺利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两人想在上大学之前做兼职体验生活。在朋友的介绍下,两人被武汉某传媒公司招聘为主播。双方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张女士和王女士每月要在指定平台直播有效时长130小时,直播有效日26天,在完成直播时长任务且没有违反相关直播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该传媒公司履行保底薪资义务。
两人直播了一个多月后,高校陆续开学,张女士和王女士投入大学生活之中。学校课业让她们无暇再兼职做直播,于是两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她们从8月上旬到9月下旬的工资。公司却以两人没有足额完成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为由,一直拖延支付报酬。
2020年11月,张女士和王女士在学校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来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某传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底薪支付她们工资。
今年2月底,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女士和王女士出具了《艺人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与被告市场部经理、运营、主管等工作人员的***截图、短信截图,平台直播时间记录截图等证据。经核算,小张在被告公司实际直播时长为171.2小时,小王在被告公司实际直播时长为131.59小时,两人被拖欠工资分别为5千多元和3千多元。
庭审时,被告公司坚称,根据合同约定,张女士和王女士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每月130小时直播时长任务,因此不该向她们支付报酬。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张女士和王女士虽然没有完成劳务合同所约定的直播时长任务,但也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基于公平原则,该公司仍应支付两名大学生相应的报酬。今年3月,法院判决上述公司须以约定的时薪为标准,按照张女士和王女士实际直播的时长支付报酬。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今年4月下旬,张女士和王女士顺利拿到了相应的报酬。
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基本裁判准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都应当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类似如劳动者不完成一定工作量,用人单位就不支付任何报酬的“霸王条款”,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石教权律师提醒,大学生从事兼职等劳务工作时,应当选择正规的入职渠道,可以在入职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一下中介公司或要入职的公司是否属于正规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兼职人员应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遇到用工一方提供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兼职人员责任、限制兼职人员主要的权利的,应拒绝签订该合同。
若用工一方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兼职人员可以保存应聘登记表、面试通知短信、其他员工的证言、工作中来往邮件、QQ***、微信记录、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当遇到不给劳务报酬的情形时,兼职人员应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法律援助部门进行咨询。在同用工一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回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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