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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司迷晕女孩致死案二审维持无期的信息

时间:2022-04-16 00:52:04 浏览:19次 作者:直新闻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入职工作不到一个月,23岁的广东女孩陈某酒后被上司彭某迷晕致死。后经法医学鉴定,陈某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39岁的彭某被警方刑拘。

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12月3日下午,广东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上司迷晕女孩致死案二审维持无期

▋案情介绍

受害人陈某在1998年出生在广东茂名市的一个贫困的家庭里,母亲天生聋哑,父亲也是残疾人。她和哥哥从小靠亲戚的救济生活、读书。

23岁的陈某大专毕业后于2020年12月27日入职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佛山市高明区,月薪4000多元。

然而工作没到一个月,2021年1月24日凌晨,陈某被发现在高明区某公寓房间内死亡。之后,她的上级主管彭某被警方刑拘。

据陈某一位朋友描述,陈某曾经有过一个男朋友,但是在2021年1月23日分手了。彭某供诉称,自己在1月23日8时左右收到陈某的微信说她失恋了,彭某便告诉陈某下午去找她,彭某当天把七氟烷放在了随身挎包里,还拿了一些情趣性用具。

陈某的家人告诉记者,陈某在1月23日晚先去参加了同事聚餐,之后被彭某叫去吃宵夜,后又一起去唱歌、喝酒。彭某对此供诉称,1月23日晚他开车接陈某吃宵夜,点了两瓶啤酒,自己只喝了一杯,剩下的陈某喝了。直到晚上11点两人又去唱歌,期间也喝了不少酒,都是陈某喝得多......

2021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彭某和陈某一同入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某公寓某号房。因彭某性功能障碍二人未能发生性关系,陈某自行入睡。

之后,彭某将七氟烷倒入纸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欲趁陈某昏迷实施奸淫,但因性功能障碍未得逞。后彭某将剩余七氟烷药水及前述纸巾倒入洗手间便池冲走并将七氟烷瓶子及情趣用品丢弃。

1月24日早上6点左右,彭某报警称陈某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某已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陈某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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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审理认为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彭某的稳定供述、证人证言并结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彭某病历信息、手机提取信息、监控录像等其他在案证据,证实彭某因早泄未能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为了刺激性欲而模仿迷奸视频,对陈某使用七氟烷。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彭某使用七氟烷使陈某陷入不能反抗的昏迷状态,剥夺陈某的性自主权,显然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彭某对陈某使用七氟烷造成陈某死亡的结果,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一审判决:彭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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